广东规定高温停工不得扣工资 高温津贴150元/人/月

7月11日电 (记者邓圩)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不得因高温停工而减少职工工资。

  《通知》要求,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露天作业的应避开12点至15点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

  《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应在6至10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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