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今后10年教改纲要 教育部要求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国务院通过今后10年教改纲要 教育支出后年占GDP4%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纲要》的研究制定历时一年零九个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

  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

  会议强调,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要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

  第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步伐。

  第二,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创新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扩大办学自主权。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国际合作水平。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扶持困难群体,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五,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国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特别是继续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达到4%。要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专家解读

  教育经费达G DP4% 缘何要等到2012

  南都讯记者葛倩发自北京 昨日通过的教育改革纲要指出,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 D P比例将达到4%。而在上世纪颁布的《发展规划纲要》曾提出达到此比例的时间节点是2000年。此次再提,是否能得以实现?

  目标已提17年 一直重视不够

  早在上世纪颁布的《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本世纪末达到G D P4%”一目标,但至今未能兑现。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湖北教育厅原厅长周洪宇认为,原因在于未建立教育问责制,而上世纪的教改已经提出了17年,目前再追责,也不现实。“但并非不建立问责,有关方面就没有责任”,周洪宇认为,今年之所以不能达到上世纪的目标,首先就是因为过去在相当长时间内,对此问题重视不够,并未采取刚性措施。

  难点在于地方财政能否跟上

  4%比例的实现,不仅需要中央投入,也需要地方各级政府配合。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教授李炜光认为,保障中央投入并不困难,难点在于地方财政能否跟上。而这也涉及我国财政体制。在他看来,公共财政投入,地方政府承担责任更大,但地方往往无力承担。因为财政过多集中在中央层面,地方政府财权较少。因此,保障财政投入,财政体制也需要相应改革。

  财政投入需要刚性制约

  事实上,针对这一体制,周洪宇2004年就开始向全国人大建议制定《教育经费投入法》,从法律层面上保证教育投入。在他看来,在《教育经费投入法》中,一要将各级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单列,设置“教育经费类”级科目,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二要应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南方都市报】

中国七部委突发进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新华社北京57 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

    实施意见提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根据实施意见,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以及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针对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市场的准入门槛、管理重点、企业责任和处罚措施。

    在高等教育招生领域,实施意见要求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运营支持:中略联横(北京)企业策划事务中心 ICP备08100150号
联系电话:010-87875996 010-87875336 010-87875338 13911583958 传真:010-67538616 E-mail:foshang@188.com QQ:449663290